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经济现实:在捆绑效率与更高的融资及交易成本之间寻求平衡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真的能为纳税人省钱吗?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并不会自动为纳税人节省资金,也不能作为免费公共资金的来源。无论项目是采用传统方式还是通过PPP模式建设,最终都必须由公众通过税收或用户付费来提供资金。

然而,设计良好的PPP有可能通过一种被称为“捆绑”的关键经济机制为纳税人节省开支。通过将项目的多个阶段——如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整合到与单一私营实体签订的一份合同中,私营合作伙伴将受到强烈激励,在资产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将成本降至最低。例如,如果前期投资更高质量的建筑材料能够成功降低其长期运营和维护成本,他们就有明确的动力进行此类投资。这种统一的责任机制还可以降低政府的合同监督成本并加快项目交付速度。

相反,PPP会引入大量额外费用,这些费用很容易抵消上述潜在的节省:

更高的融资成本:私营联合体无法像州或地方政府那样以低廉的成本借款,因为后者可以进入免税的市政债券市场。

更高的交易成本:PPP需要密集的法律、财务和技术专业知识来构建和谈判复杂的、长达数十年的协议,从而导致外部顾问的高昂费用。

归根结底,只有当捆绑产生的运营效率和全生命周期成本节约足以抵消这些更高的融资和交易成本时,PPP才能为纳税人节省资金。因此,经济框架表明,PPP通常仅对大型、高资本项目具有成本效益,在这些项目中,合同能够明确界定并执行质量标准,以确保降低成本不会降低公共服务质量。

与私营企业合作能建出更好的公共道路吗?

通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与私营企业合作可以建出更好的公共道路,但这并非绝对保证。合作关系能否带来更高质量的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的设计方式以及政府能否明确界定并执行质量标准。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PPP通过一种称为“捆绑”的机制,具有提高质量的内在激励。在长期合同(如设计-建造-运营-维护合同)下,同一家私营公司负责道路的设计、建造和维护。由于他们在合同上有义务维护道路数十年,因此他们有强烈的动机在前期选择更优的建造方法和更高质量的建筑材料,以避免日后高昂的维护成本。与传统采购相比,这种统一的全生命周期责任可以带来更高质量的初始资产,并在其使用寿命期间提高服务质量,而在传统采购中,不同的承包商分别处理各个阶段,没有经济动机去考虑其特定短期任务之外的事情。

然而,如果质量得不到严格监管,这种激励机制可能会适得其反。如果政府无法明确制定、衡量并在合同中强制执行质量标准,私营合作伙伴可能会通过大幅削减成本来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对道路质量产生负面的溢出效应。

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建设更好的道路需要签订基于绩效的合同,并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当私营企业的报酬与实现具体、可衡量的绩效成果挂钩时,他们在财务上就有动力进行提升质量的投资。如果没有这些可强制执行的标准,传统采购模式——即政府保留直接控制权并明确规定具体投入——可能是防止削减成本导致公共质量下降的更稳妥选择,即便这可能会错失私营部门的创新和全生命周期效率。

这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最终由谁来买单?

无论选择何种采购方式——无论是传统公共采购还是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所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最终都由税收和用户付费共同提供资金。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并非公共基础设施的免费资金来源,而是一种融资工具。私营合作伙伴需要在合同期内获得有保障的收入流,以覆盖其成本并获取资本回报。这笔收入通过以下两种主要支付结构之一提供:

政府付费:主办政府向私营合作伙伴支付的直接款项(如可用性付费),这些款项从公共预算中支出,最终由税收提供资金。

用户付费:向使用基础设施资产(如收费公路、机场或供水系统)的消费者收取的直接通行费、使用费或公用事业费。

传统采购依赖于这些完全相同的资金来源。发起政府通过联邦拨款、州和地方政府支出或一般责任债券(以税收收入偿还)为传统基础设施提供前期资金,或通过由使用者付费支持的收益债券来融资。

因此,无论公共部门采用传统采购还是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最终为项目买单的都是广大公众——无论是以纳税人身份还是作为基础设施的直接使用者。

将建设与维护相结合如何能打造出更优质的基础设施?

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维护阶段纳入同一份合同——经济学家将这一概念称为“捆绑”——从根本上改变了私营开发商的财务激励,从而确保更高的长期质量。

在传统采购模式下,政府与不同公司分别签订资产建设和维护合同。由于施工承包商不负责项目的长期维护,他们几乎没有动力去考虑眼前的施工预算之外的事情,也不关心未来的维护成本。

相比之下,在单一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合同(如设计-建造-运营-维护模式)下将建设与维护捆绑在一起,使得单一私营实体在通常长达数十年的期限内对该资产承担法律和财务责任。由于该实体必须自掏腰包支付所有长期运营和维护费用,因此其有强烈的动力在前期投资于更优质的建筑材料和更卓越的工程技术。如果提高初期建设成本能够避免日后出现代价更高、更具破坏性的维护问题,私营合作伙伴将乐于承担这些额外成本。

这种统一的、全生命周期的长期责任将私营合作伙伴的财务利益与公众对耐久性的需求结合起来,最终在资产的整个使用寿命内为公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初始资产和更优质的服务。

为什么私营融资不等同于免费的公共资金?

私营融资不是公共基础设施的资金筹措机制,而是一种融资工具。它不提供“免费资金”,也不会减少建设项目所需的公共资金总额;相反,它只是改变了这些成本的支付时间。

无论政府采用传统采购还是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所有基础设施项目最终都必须由完全相同的来源提供资金:税收或用户费。当私营实体为项目融资时,它仅仅是提前垫付资金。主办政府最终必须在长达数十年的合同期内偿还这笔资金——要么通过直接付款(如由税收资助的可用性付款),要么允许私营合作伙伴收取本应由政府收取的用户费(如通行费)。

此外,从结构上看,私营融资比公共借款成本更高:

更高的利率:主办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免税市政债券以较低的利率借款。私营联合体无法享受这些免税优惠,且违约风险较高,这导致私营债务的利率更高。

投资者回报:私营合作伙伴的收入流必须足够大,以覆盖其债务和股权投资者的竞争性回报率。

由于私人融资成本更高,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并不会仅仅因为使用了私人资本就能节省资金。只有当项目能够通过“捆绑”产生足够的运营效率和长期全生命周期成本节约,以抵消这些更高的融资和交易成本时,其在财务上才是可行的。

公共合同能否成功地将建设风险转移给私营公司?

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下,公共合同可以通过契约形式将建设风险转移给私营公司,但在实践中要成功做到这一点极其复杂,且无法得到保证。

在传统采购模式下,政府发起方承担大部分项目风险,包括建设成本超支。在PPP模式下,合同结构旨在将这些风险转移给单一私营实体,该实体将在法律和财务上负责支付完成建设及后续阶段的未知未来成本。通过合同将可控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管理的一方,旨在激励私营合作伙伴更高效地交付项目。

然而,成功转移这些风险面临着重大经济挑战:

重新谈判的威胁:如果无法准确预测建设成本——例如在使用前沿技术时——项目就容易受到“机会主义”合同重新谈判的影响。如果私营合作伙伴预期政府最终会为其成本超支买单,其控制成本的激励就会严重削弱,风险实际上又转回了公共部门。

私营部门破产与最终公共责任:若私营合作方出现财务危机,主办政府最终须承担项目的全部费用。若私营联合体因严重超支而破产,政府将被迫介入,承担损失,并付出高昂代价寻找新的合作方来完成工程。

因此,公共合同只有在风险界定清晰且可预测,且公共主办方具备执行均衡合同以防止过早重新谈判的制度能力时,才能成功转移建设风险。


来源机构: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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